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月7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发布《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行为中的“三应该五不得”。
通知全文如下: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 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 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二、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一次性付款、购买车位等为条件,设置优先通知、优先选房等门槛,实质上对购房群体进行分类,损害购房者自主选择贷款方式、不购买车位等合法权益。
四、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签订认购书前明确提醒购房者应具备条件、应准备资料,避免后期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购房资格产生一系列纠纷,相关信息真实性由购房者自行负责。但不得将购房人未事先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拒绝其认购房屋的前置条件。
经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上违规销售行为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对整改态度敷衍、整改效果未达预期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视情况采取取消预售许可、要求公证摇号售房、提高下批预售条件等措施,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曝光。
特此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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